跆拳道馆将线下课程改为线上课程,学员能需要培训机构退还相应成本吗?通过一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同知道有关法律问题。
案情介绍
2019年1月5日,小张妈妈为小张在飞跃跆拳道馆报名了三年的跆拳道课程,并一次性缴纳学费3万元,跆拳道馆承诺在此基础上赠送一年课程,故培训到期日约定为2023年1月4日。2022年1月4日,小张妈妈与飞跃跆拳道馆协商一致,不再上课,并需要跆拳道馆退还剩余一年的成本及因疫情改为线上上课5个月的成本,飞跃跆拳道馆不认可,故小张妈妈代理小张将飞跃跆拳道馆诉至法院,需要其退还17个月的成本共计10625元。
飞跃跆拳道馆辩称,第一剩余一年课时系赠送,不包括在学费中;第二转为线上课程系因疫情缘由,且提供了线上教学。故不认可小张的退费需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觉得,小张报名参加飞跃跆拳道馆举办的跆拳道课程班,双方之间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均应全方位履行相应义务。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就退款事宜发生争议,飞跃跆拳道馆倡导剩余一年的课程系赠送,不包括在学费内,故不应退费。经审察,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依据飞跃跆拳道馆向小张出具的收费凭证,仅能证明小张的培训期间为2019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并不可以证明小张购买的课时中包括了赠送课时,且赠送课时不予退费。退一步来讲,即便课时中包括了赠送课时,赠送的课时也是给予小张的打折政策,理应计算在合同总课时内。故飞跃跆拳道馆应向小张退还有关成本。
关于飞跃跆拳道馆在疫情期间将原来的线下教学变更为向学员提供互联网直播课问题。第一,依据教育培训种类性质,跆拳道培训本质系为强身健体,互联网培训很难达到培训成效;第二,飞跃跆拳道馆仅提交了微信公告上课的聊天记录,未能提交课程内容的有关证据。故法院觉得,线上课程没办法达到培训目的,小张需要飞跃跆拳道馆退还疫情期间5个月的停课培训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飞跃跆拳道馆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